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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单耗、损耗以及残次品等问题

问题编号:[102754]

问题标题:关于单耗、损耗以及残次品等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审阅我的提问。
请问我用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了一批5000KG塑胶柆,国购玻纤为30%,净耗为0.7,损耗为0.01,是不是单耗为0.70707?
是不是要用进口料件5000X0.70707=3535.35才能与出口平衡?
如果我的进口料件比3535.35小或大的话要怎么申报才能保持平衡?还有是不是在加工的工序中挥发掉的那些消失的东西叫损耗?
请问我申报的1%的损耗用不用交纳关税,具体是如何鉴定的?
再请问如果加工中产生的那些不能再利用的边角料、残次品在手册核销时用不用补交税?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1.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请根据实际计算;
2.请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数量;
3.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4.在海关审核的损耗内产生的边角料复运出境的,不需缴纳税款;边角料需内销的,企业应缴纳相应的税款;
5.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复运出境的,不需缴纳税款;边角料、残次品需内销的,企业应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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