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起重机设备进出口
问题编号:[103611]
问题标题:起重机设备进出口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三资企业,一台起重机设备需进口,请问是可否申请到征免税进出口?若不可以可否以租赁的方式过进来,到期后再出去?因为一般贸易进来税太高了。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您好!
1、关于有关设备是否可免税进口问题。请先查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若你司属于其中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条目,则可到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申请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再到主管海关办理鼓励项目减免税备案,备案完成后就可以向海关申请进口减免税设备。若有疑问,可致电深圳海关关税处:84398074。
2、关于租赁进口问题。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如仍有疑问,建议登录“中国海关”网站“海关法规”栏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