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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暂时进口保证金退还期限和不能退还部分的单据
问题编号:[104307]
问题标题:暂时进口保证金退还期限和不能退还部分的单据
问题内容:我公司(经营单位代码:4403149525)在吴淞海关办的暂时进口,保证金条上的"担保到期日"为2009年5月3日,4月18日已将相关货物退运出境.现海关要收取保证金金额的10%,作为超期扣款. 请教(1)超期的期限是指的哪个日期, (2)扣取的10%金额,会出具收据吗,还是关税单增值税单? 委托的报关行也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解释不清楚,相关的电话打了三天了,不是打不通就是没人接听,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贵司的情况应该是要收取部分税金的暂时进出口商品,至于10%的金额,海关是会出具对应的税单的。即关税和增值税。具体的问题可能还是要和吴淞海关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