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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空气调节器(申报名)

归类决定编号:Z2007-0045
商品税则:8415.9090
商品名称:空气调节器(申报名)
商品描述及归类决定:该商品为挖掘机用空气调节器驾驶室内部分,外表为制成特殊形状的塑胶外壳、空气过滤板,内部为冷媒管路、蒸发器和热水管路,工作时与驾驶室外的压缩机、风机等组成完整的挖掘机空调系统。
工作原理如下:冷媒管路与压缩机相连接,热水管路与发动机冷却水管路相连接。当空调系统处于制冷状态时,压缩机压缩过的液态冷媒经冷媒管路进入到蒸发器中蒸发吸热,再由风机将冷却后的空气吹入驾驶室;当空调系统处于制热状态时,热水管路中的发动机冷却水散发的热量由风机送入驾驶室。
该商品为挖掘机用空气调节器驾驶室内部分,包括塑胶外壳、空气过滤板、冷媒管路、蒸发器和热水管路等。工作时与驾驶室外的压缩机、风机等组成完整的挖掘机空调系统,可以达到改变温度和湿度的目的。整机制冷量大于4000大卡/时。
从总体上看,空调的室内机和室外机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空调系统,符合税目84.15的商品范围。同时该空气调节器室内机的热交换器只是空调循环的一部分,单独的空调室内机不具备空气调节的功能,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不能作为具有完整空调功能可以独立运行的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归入8415.8300,而应作为空调器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15.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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