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贸易术语(这应该是大家要了解的重点)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分处两国,相距遥远,在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问题,例如:由何方洽租运输工具、装货、卸货、付货运保险、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和报关纳税等出品手续;由何方支付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税捐和其他费用,由何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坏和灭失的风险。如果每笔交易都要求买卖双方对上述手续、费用和风险,逐项洽谈,将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并影响交易的达成。为此,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贸易术语。在一笔出口或进口贸易中,通过使用贸易术语,即明确买卖双方在手续、费用和风险方面的责任划分,以促进交易的达成。
1、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例如FREE ON BOARD)或三个字母缩写(例:FOB),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应尽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2、 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国际贸易中可供选择的贸易术语有多种,据统计,各国使用贸易术语频率最高的主要有FOB、CIF和CFR等术语。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化,FCA、CPT和CIP术语的使用也日益增多。
3、 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三种。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亚欧大陆桥),采用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也日渐增多。因此,首先应对这几种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有所了解。
1) 对FOB术语的解释:(在这里只把FOB讲的稍微详细一点,其他术语有些条款基本雷同,目前跟SHARP的操作是典型的FOB方式)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可划分如下:
A、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对方;
(2)办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产地证)。和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提供证明货物已装到船上的通常单据。(B/L)
B、 买方义务
(1)办理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机电设备),海关手续、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自由贸易港HK,到达的港口或地区比较多);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 各国对FOB的解释也有不尽相同的地方:例如:美国把FOB笼统的解释为在某处某交通工具上交货,所以跟美国、加拿大的公司签合同时,除标明装运港名称外,一定要在FOB后面加上“船舶(VESSEL)”二字,要不然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
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损坏。
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出口单证的费用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D、 FOB的变形: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该术语历史太悠久,各国或地区对“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各项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吊装费用、理舱和平舱的费用等,究竟由谁来负担,各国的惯例和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所以FOB就有了以下变形: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这一变形,卖方不承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费用负担由吊钩来划分。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承担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2) 对CFR术语的解释(以前是叫C&F---传统叫法,2000通则上已经更改过,不允许再叫)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成本及运费。
对于卖方义务、买方义务和CFR变形(由于也是牵连到装卸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所以CFR也有变形)不再做详细的说明,大家大体了解就可以了。但一定要注意一点:对港口也要做详细的注明。
3) 对CIF术语的解释----通常叫做到岸价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同样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在卸货费用上由何方承担的问题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也有变形。
4) 对FCA术语的解释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把货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适用范围很广,在国际贸易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卖方义务:
A、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
B、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C、 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A、 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B、 签定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C、 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FCA跟FOB有异同点: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不同在于: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5) 对CPT术语的解释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此术语成交卖方应向其指定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双方的义务就不再讲了。
CPT与CFR的异同点:同属装运合同。主要区别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而由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CFR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除此以外,卖方承担的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
6) 对CIP术语的解释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通则规定,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跟CIF也有异同点:相似之处:他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均属于装运合同。
区别:CIF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交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输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的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7) FCA、CPT、CIP与FOB、CFR、CIF的比较
相同点:三种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不同点: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装卸费用负担不同、运输单据不同。
8) DDP贸易术语:完税后交货(SHARP)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进口清问手续,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进口“税费”。所以,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DD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
还有很多其他的贸易术语,在这就不讲了。我希望咱们的产品将来能直接出口到世界各地,这些贸易术语就有可能不期而遇,咱们可以在实践中学习和进步。在国际贸易中还会涉及到很多像: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计重方法等还有很多。要求和标准也有很多。这里就不详细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