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或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人经海关审核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或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企业所在地海关应审核企业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含复印件及原件且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