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首届会议于1989年11月6-7日在堪培拉举行,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的外交、经济部长参加了会议。1991年11月在汉城举行的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定APEC的宗旨和目标为:“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内贸易壁垒。”
APEC现有成员21个,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印尼、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美国、越南。 APEC共有5个层次的运作机构。
(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每年下半年举行。
(2)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和经贸部长出席(中国台北只能派主管经济事务的官员出席)。
(3)高级官员会议。每年举行4-5次会议,由司局级或大使级官员参加。主要任务是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
(4)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分委员会(SCE)、行政预算委员会(BA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SCE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AC负责预算、行政和管理问题。
(5)秘书处。为APEC各层次的机构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最高职务为执行主任,每年由会议的东道主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