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上海海关为例)
一、 业务概述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签订后,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批准,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是国家对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的一项制度,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行各银行是台帐设立、核销的办事机构,海关是台帐设立和核销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 办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
上海海关浦东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准备
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变更和核销的相应阶段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五、 办事机构义务
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或企业的备案、变更和核销申请符合加工贸易管理要求的,主管海关相应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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