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
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
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银行开户证明(一般为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的下载、安装、启动、维护
(一)软件下载:
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
(二)安装、启动
1、系统安装 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时。
2、启动 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系统开始运行。
3、运行退税申报系统 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特别注意一下:“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
如:2007年6月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报关单最大日期为2007年4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704或200705和200706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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