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贸货款结算方式
对于出口商而言,安全、及时、全额收回货款是头等大事。前面说过,外贸是单证交易。出口商把代表货物的全套单证交给客户,就意味着把货物交给客户了。那么,如何从客户手中取回货款呢?预付款固然最好,但客户不大愿意,顶多作为折中,支付小部分作为订金。多数情况下,结算货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电汇(T/T)
即把单证传真给客户,证明货物确已付运。客户即通过银行将货款直接电汇至出口商银行帐户内。办理电汇,需要开立一个美金帐户,并预先告之客户帐户资料。注意,银行对于T/T汇款会收取手续费的,如果是小额汇款,比如1000美金以内的,正规的银行汇款就不划算了,手续费都会扣掉几十美金。小额的货款或样品费等款项,可以采用信用卡Moneybookers、Paypal等网上支付形式。Moneybookers和Paypal是目前通过网络电子信箱进行小额外汇支付的常用工具。通过注册一个Moneybookers或Paypal帐户,并输入客户的电子信箱和收费金额,把钱转入你的Moneybookers、Paypal帐户中。你可以直接在国内ATM机上支取Moneybookers的款项。你可以把钱留在Paypal帐户里用于其他的收支,也可以转帐到你其他的银行帐户里。
2.付款交单(简称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即出口商把全套单证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客户收钱,在收到钱以后银行将全套单证交给客户。注意,付款交单的形式中,银行只管帮出口商转交单据,客户不肯付钱就把单据退回给出口商,而并不保证出口商把单据交给银行就一定能收到货款。也就是说,即使单证本身完美无缺,出口商仍然要冒着客户拒绝付款,而不得不把货物贱卖或返运回国内的风险。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即客户按照双方约定事项,委托银行开立一份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注明了交易的商品、数量、品质、交货时间等要求,并相应规定了所需单证的种类和制作要求。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然后缮制和收集好全套单证,在规定的时限内交付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即支付货款。
T/T与T/P,操作费用较少。但共同的缺陷是出口商承担着客户中途变卦不要货的危险。即使出口商很好地控制着物权,因为客户毁约,不得不将货物运回或者在外国目的地贱卖—-有时候客户也会以此为要挟提出降价的非分要求—-承受损失。而信用证L/C在理论上就很好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出口商来说,有了银行信用作担保,只要及时按要求交货,就可得到货款。因此虽然使用信用证需要承担比较高的银行手续费,仍是最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只有在买卖双方合作日久,彼此接受商业信用,才会慢慢淡化信用证。
另一方面,信用证对单证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信用证的条款中对单证缮制作严格要求,甚至细致到单证中的文字表达。全套单证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才会被接受。任何错误,哪怕是单词和标点符号上的拼写错误,理论上都可以作为不符点”discrepancy”—–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地方。出现不符点,客户有权利拒绝履行信用证。即使客户不介意,愿意继续履行,银行也会针对每一个不符点进行罚款,常见的是50美金或更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用证单证操作中一个标点符号就可能价值50美金。这就对我们单证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信用证的专业性很强,不熟悉外贸知识和信用证知识的人,难以理解其中条款的含义。一些不法商人也利用这一点,故意设置其中条款,或有意挑刺,导致产生不符点,再利用货物已经运抵国外码头的既成事实相要挟,达到降价贱卖的目的。所以,信用证有时也会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保障收款,了解常见的陷阱花招,就完全能够规避风险,顺利收钱。
二、信用证实践操作详解
为规范使用信用证,并为纠纷仲裁提供依据,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行业习惯称为《UCP500》。所以不少信用证上都会附注”本证根据《UCP500》办理”或类似字句。(《UCP500》中文版的详细内容可见本书的最后一部分。)
一份信用证可能牵涉到的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卖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理论上信用证的一般程序是: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而实际操作中,一般的过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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