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政策 > 家电召回管理条例待出台产品质量迎大考

家电召回管理条例待出台产品质量迎大考

问题家电召回以后可能会更有保障。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日前发布,征求时间截至本月10日。《意见稿》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履行召回义务,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电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采访过程中,专家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家电召回制度的出台将填补国内空白。除了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消费者利益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家电企业要杜绝产品质量事故,就应从抓产品生产开始,确保产品质量,将问题封堵在源头。

  生产者为召回费用“埋单”

  草案拟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家电召回适用于“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不少国内消费者以为召回就是企业接受缺陷产品的退货。对此草案规定,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

  而对于应当施行召回产品,生产厂商未主动召回,质检总局将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公告,强制其召回。此前国内市场曾发生“歧视性”召回事件,一些海内外企业在中国的召回或处理措施不如国外市场。为此,草案规定,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家用电器产品的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视为规定的生产者。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召回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草案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一旦生产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缺陷家用电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实施召回不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严抓生产确保质量是关键

  记者通过与国外的情况对比发现,近几年中国家电召回事件发生的次数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要少很多。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企业和经销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对家电产品召回的界定尚不明晰。

  中怡康市场研究机构研究总监彭煜认为,现在家电企业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激烈,产品一旦召回,对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企业出现大批量的产品问题而需要召回,肯定得付出一定的召回费用,如消除缺陷、更换新产品、物流等费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已经明白,只有负责任、讲诚信的商家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最终信任。如果不召回,对于企业的无形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彭煜说。

  志高空调公关部部长黄通华告诉记者:“要从根本上防止召回事件的发生,家电企业需要杜绝产品质量事故,从抓产品生产开始,确保产品质量。” 厦华电子品牌部经理苏再泉同样表示:“避免召回事件发生,企业需严把质量关。”



上一篇:出口新政或本月出台

下一篇:关于海运进口货物国内转运期间的保险责任扩展条款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