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或船东),并港城船代(仅作为前述当事人之代理人)关于--------- 船名: 航次: 装货港:
货物:(写明货物品名,数量,唛头,集装箱号等)
提单:(写明提单号)
上述货物已由我们 (托运人)于 年 月 日交上述船舶承运,但由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是 年 月 日,我们要求你们签发倒签提单,以使装船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相符。
鉴于你们应我们上述要求签发了倒签提单,我们兹保证如下:
1.若由于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根据我们的要求倒签提单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包括司法及律师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我们将负责全面、及时赔偿,并使你们不因上述行为而受到不便。在你们损失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我们将随时应你们的要求作出上述赔偿。
2. 如有人因为你们应我们要求倒签提单而对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提起诉讼或索赔,我们将随时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所须证明材料,供你们抗辩之用。
3. 当事船舶,你们或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属下其他船舶或财产为如上述倒签提单所累而遭扣押、查封或滞留,或有人威胁要对上述船舶或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或滞留,我们将应你们要求随时提供足够的保释金或其他索要的担保以避免或解除扣押、查封、或滞留或威胁;同时,不论这种扣押、查封、滞留或威胁是否正当,我们将赔偿你们由此承受的责任、灭失、损害或费用。
4. 本保函中的保证人,不论是合约一方当事人或仅承担保证责任,将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不以你们向任何人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
5. 本保证有效期三年。
6. 因本保函而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厦门海事法院处理。
货运公司:(公章) 托运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们 ______________公司同意托运人及货运公司的上述要求。
委托方或船东:(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