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正卷起一股针对互联网的反垄断风暴。
国内的思路是由浅入深,从未按规定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强制商家“二选一”等典型的垄断行为入手,已连续开出多张罚单,但50万就顶格的罚金对应数百亿的交易规模,让很多人觉得有点罚酒三杯。
涉嫌垄断的企业通常树大根深,对经济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这种影响很多时候是正面的,就像谷歌用开放的互联网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如何尽量在不破坏企业正面价值的前提下,理清负面的枝蔓,并限制其发展,需要非常慎重。
最近,美国就公布了历时15个月的针对Facebook、谷歌、亚马逊和苹果涉嫌垄断竞争的调查报告。
为啥把这4家放在一起呢?因为截至到2020年9月,他们的总估值超过5万亿美元(超过标普100指数价值的三分之一)。并且,美国贸易商业和行政法小组委员会预测:未来十年,世界经济总产值的30%可能就在这些公司手中,其他公司将寥寥无几。
这数字摆出来,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还要论证?这不是板上钉钉的垄断吗。就这,人家还是调查论证了15个月才得出结论,可见判定垄断的慎重。本质上,反垄断是用行政干预了市场,因为市场有失灵和损害整体社会福利的时候,如果轻易就能用垄断的名义干预市场,那可麻烦了。
为了论证上述4家公司构成行业垄断地位或具有绝对优势市场地位,调查委员会足足审阅了1287997份公司内部文件,38名证人的证词,长达1800多页的听证会记录,来自各政治派别的60名反垄断专家提交的38份专业意见,以及与240多名市场参与者、被调查平台的前雇员等知情人访谈数千小时。
最终汇总成一份449页的报告。这还只是初步论证,意味着美国针对Facebook、谷歌、亚马逊和苹果4家的反垄断调查刚踏上万里长征第一步。
粗略看了一下这份报告,我在心里直呼“好家伙”,中美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问题高度相似啊!
本以为报告是分公司论述,毕竟这4家公司有各不相同的业务领域,没想到报告上来就称,互联网平台涉嫌垄断的行为有很多共通之处。
再往下看,开始流冷汗,因为这几乎是给“成功”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画像,只不过,过去我们都是从正面包装解读它,这一次是从可能被损害的用户、商家、竞争者的角度看它。
首先,这些巨头都充当了一个关键分销渠道的“守门人”。通过控制市场准入,他们可以在我们整个经济中“挑选”赢家和输家。
比如,苹果公司对iOS设备的软件分销的垄断力,降低了应用开发者的质量和创新能力,并提高了价格,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
苹果从硬件设备生产商,变成越来越依赖垄断分销收入的平台。
图源:2020年美国网络市场竞争调查报告
谷歌在世界大多数设备和浏览器中都获得了默认位置,大量的实体(包括大型上市公司、小型企业和个体商贩)都依赖谷歌获取流量,没有任何其他搜索引擎可以替代;
谷歌占据美国市场89%的搜索份额。
图源:2020年美国网络市场竞争调查报告
亚马逊控制了美国在线零售约50%甚至更高的份额,它在全球市场上有230万活跃的第三方卖家,最近的一项调查估计,其中约37%(85万)卖家,依靠亚马逊作为唯一的收入来源。
互联网平台不仅拥有巨大的权力,而且还滥用权力,收取高昂的费用,强加压迫性的合同条款,并从依赖他们的人和企业那里提取有价值的数据。
很多合作企业在访谈中描述了占主导地位的平台如何利用其“守门人”的权力来规定条款,并获得在自由竞争市场上无人会合理同意的让步。
这些企业称,因为他们依赖“守门人”进入市场,取得用户,需要做出让步和提出要求,虽然这些让步和要求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由于缺乏选择,这被他们看作 "做生意的成本"。
其次,他们都在利用“守门人”身份不断稳固其优势市场地位。
仅过去十年,Facebook、谷歌、亚马逊和苹果共收购了数百家公司(报告在最后以表格形式列出,足排了40多页),以消除竞争威胁或维持和扩大公司的主导地位。
如果被收购的是较小的公司,它们会被关闭或完全停止相关产品——这种交易被业内称为“杀手收购”。啊,看到这我脑子里开始不自觉列名单……
如果被收购的是较大的公司,则会被要求合谋。比如Facebook收购Instagram后,明确要求Instagram不得与Facebook竞争。Instagram的一位前高级员工表示,“你可以通过收购一家公司进行合谋。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不是非法的?”
Facebook CEO谢丽尔·桑德伯格曾在一次对外演讲的PPT中称“以月度使用时间计算,Facebook控制着美国95%的社交媒体”
这就造成了“大树底下不长草”。
美国有VC在内部报告中,描述了一个创新“杀戮区",即上述主导平台所在的领域,新进入者不值得投资。
3最后,这些企业还滥用其作为中介的角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主导地位。
他们通常在经营市场的同时也在其中竞争——这使他们能够为他人制定一套规则,而他们却在遵守另一套规则。除了他们自己之外,不对任何人负责。
比如亚马逊既是其托管第三方卖家的市场运营商,又是同一市场的卖家。报告指出,亚马逊在公开场合称第三方卖家“合作伙伴”,但内部文件显示,关起门来,亚马逊称其为“内部竞争者”,并利用其获取的数据和信息,采取反竞争行动。
无论是通过自我推荐、掠夺性定价,还是排他性行为,平台都可以利用自己的主导地位,使自己的优势更加突出。
亚马逊在图书等品类上的自营销售占比超过第三方卖家。
图源:2020年美国网络市场竞争调查报告
4此外,报告还提出了一个疑问。
他们发现,Facebook、谷歌、亚马逊和苹果有累犯行为,多次违反法律和法院命令。这种行为模式让人怀疑,这些公司是否认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仅仅将违法行为作为一种商业成本?
另外,在平台力量增长的同时,他们对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力也在增加。通过直接游说和资助智囊团、学术界,进一步塑造了他们的治理和监管方式。
最后一点更细思极恐,报告称,上述平台的垄断甚至可能损害美国的政治和经济自由。
这有点神预言了月初twitter等社交平台彻底封禁川普账号时引发的讨论:互联网时代,谁是美国的实质选民?
这些平台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暴君”。访谈发现,即使是依靠上述平台取得商业成功的市场参与者,也普遍对平台存有恐惧心理。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成功是建立在平台不能保证持续且可以随心所欲的权力之上的。这意味着,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随时可能失去。
这种不安也广泛在普通用户心中存在。去年9月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
-85%的美国人对网络平台储存的有关他们的数据感到担忧(要么非常担忧,要么有些担忧);
-58%的人不相信自己在使用网络平台购物或搜索信息时,能得到客观公正的搜索结果;
-79%的人认为大科技公司的并购不公平地破坏了竞争和消费者的选择;
-60%的人支持政府对在线平台进行更多的监管,并强制要求提供互通功能,使用户更容易从一个平台切换到另一个平台,而不会丢失重要数据或连接。
这与国内的情形何其相似。
简单地说,那些曾经开放透明、挑战传统实体企业,代表着创新力量的互联网公司,现在已经变成了接近垄断的庞然大物。
虽然这些公司为社会带来了明显的好处,比如电商大幅降低了生意的门槛,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让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成为现实。但Facebook、谷歌、亚马逊和苹果们的主导地位地位是有代价的。
如果我们不对越来越强大的数字权力加以约束,屠龙的少年很可能蜕变成新的恶龙。
作者:木芯
文章来源:调皮电商(ID:tiaopiEC),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6Oj5E2m88W_OgR5z7To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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