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与共建单位联合在厦金航线厦门五通码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海事案件逐年增多,为缓解海事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厦门海事法院提出了与涉海单位共建的构想。自2011年开始,围绕福建沿海一线,先后与涉海行政单位、仲裁机构、航运协会、高等院校等建立了良好的共建关系,初步形成涉海工作“互补互助互赢”的发展态势,为确保公正、高效司法营造了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
■共建载体常刷新 2011年5月9日,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港口管理局举行“共建无讼港口协议”签订仪式,由此拉开了涉海单位间开展共建活动的序幕。
此后,厦门海事法院陆续与厦门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货代协会等6家涉海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掀起了共建活动的小高潮。
一年之后,厦门海事法院的共建活动开始由 “点”向“面”延伸,随着与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建活动仪式的举行,福州、宁德、东山三个派出法庭,也纷纷与当地的涉海单位建立了共建关系。如今,法院共建的“朋友圈”已贯穿福建从南到北“一线”,从上到下“一路”,实现了全覆盖。
共建单位年年刷新,共建内容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刷新程序。
“海事局若遇地方法院要求协助扣押船舶,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其除海事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
“船舶被法院依法扣押后,扣押期间该船的安全管理问题应该由谁负责?”
……
2014年11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与福建省海事局在厦门海事法院召开了海事法律业务座谈会。与会的法院各庭庭长、福建省海事局各分局通航处处长围绕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点、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船舶的扣押和管理,是海事法院与海事局之间联系最为紧密的执法活动,近几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每年扣押船舶数量达40多艘。扣押涉案船舶就成为法院执法的“热点”,海事法院与海事法院之间,特别是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在扣押船舶问题上产生了一些矛盾,致使本应由海事法院才有权扣押的船舶反而扣押不到的现象。这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在原有的共建内容中并不涉及,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交流,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避免出现执行秩序的紊乱。会上,海事法院就执行过程中需要双方衔接的问题提出了5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双方遵照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研究合作的方式和措施。会后,依据所形成的共识就船舶扣押、船舶登记信息查询、重要信息通报、海事事故调查报告等四个方面制定了12条会议纪要。
厦门海事法院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合作方式更为前卫。为便于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厦门海事法院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关于开通涉案船舶网络查控的申请。2014年10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作出答复,同意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实现联网,向法院公开了船舶基本状况信息、船舶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扣押信息、光船租赁信息、船舶保险信息、渔船补贴信息及进出港签证信息等内容。
“现在想查询涉案船舶真的很方便了。”执行法官郑秉物说,以前为了要查一艘涉案船舶情况,我们要全省到处跑,现在只要在网上一点击就知道涉案船舶相关信息,在网上办完相关手续后,就可直奔港口开展执行工作。
■微信司法获点赞 良好的共建关系,也为法院在执法办案时提供了便捷途径,如遇紧急情况,还可实行“跨越式”措施。
2014年11月10日,东山派出法庭庭长温文华在法院本部受理一起当事人诉前扣押船舶的申请,当事人告诉她说,该船现停靠在漳浦古雷港,已经卸完货,今天肯定会离港,请法院务必想办法把船给扣下来。
漳浦古雷港位于厦门至东山半路上,按正常的司法程序,法官应先到东山海事处办理船舶扣押手续,然后再折回漳浦古雷港,一来一回,耗时至少要4个小时以上。
事不宜迟,温文华一行火速从厦门赶往漳浦古雷港,她分析,如按正常程序走,涉案船舶很有可能就要离港了,便决定先扣船后补办相关手续。
她把这个想法打电话告诉东山海事处林处长,没想到林处长告诉她说,该船船东5分钟前已经办理完离港手续。
“请协助扣押该船舶!”心急火燎的温文华一边口头提出协助申请,一边用手机将相关扣押文书一一拍照,通过微信发给林处长,林处长见手续齐全,连忙打电话叫回还未走远的船东,并联系船代公司协助法院上船扣押。
运用微信方式,成功扣押即将离港船舶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温文华心里也明白,此次扣船成功,完全得益于与海事处建立了良好的共建关系。
渔工夏元红不用从石狮专程来厦门海事法院便结了案,也让他体会了一回微信司法的好处。他在“闽狮渔06269”轮上捕鱼时,不慎被船上紧绷的缆绳打伤,造成右拇指甲中部以远缺损,右环指远指间关节离断。为获得应有的赔偿金,今年1月,他将船东告到厦门海事法院。
春节临近,夏元红一心想拿到赔偿金后好回家过年,希望法官能够尽快判决。承办法官便与船东取得了联系,开展了调解工作。
电话里,船东说的是闽南语,法官说的是普通话,语言上的障碍,相互之间无法进行更多的沟通,加上船东对渔工的受伤程度存在质疑,几经调解进展不大。
请当地的渔业协会参与调解。船东所在的石狮市祥芝镇是全国有名的渔业重镇和水产品加工基地,是福建省十大渔业重镇之一。该镇渔业协会自2013年开始,就与厦门海事法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时常邀请法院派出法官给人民调解员传授海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威信,每年化解涉海纠纷近百起。当承办法官将该案基本情况反馈给渔业协会会长邱三定时,邱会长答应由他们出面调解。
语言通,人员熟,威信高,经过几个回合协调,当事双方便达成和解意向。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承办法官建议,由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在手机微信功能的帮助下,调解委员会将整个签署调解协议、支付赔款和签署撤诉申请的过程拍摄成视频传输给承办法官,法院依此及时作出撤诉裁定。夏元红揣着船东的赔偿款,顺利踏上返乡之路,回家与亲人欢度春节。
■人才培养新常态 海事法院与涉海单位开展共建活动,不仅形成了多元化解涉海纠纷机制,还为培养综合性的海事人才提供了契机,因此,厦门海事法院与涉海单位所签订的共建协议中,派出法官“授道”是一条不变的内容。
现代国际贸易采用电子邮件进行联络越来越普遍,但邮箱被“黑”,导致货款被骗怎么办?2014年10月,厦门海事法院针对已审理的新类型案件,专门为近百家涉及贸易、物流、货代等行业的厦门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在货运代理和海上运输环节中法律风险防控的讲座,提醒涉外企业要注意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止电脑黑客入侵交易双方的电子邮件系统骗取货款,同时提醒代收外汇的公司在接受委托时要认真审核收汇资料,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航运市场不景气,船员被欠薪案件始终比较凸显,2012年至2014年3年间,厦门海事法院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分别占案件总量的43.25%、36.6%和28.3%,且呈现出多发性、群体性、调解难、执行难的特点,为做好源头的防范工作,厦门海事法院利用福建省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在莆田市举办“福建省船员劳务与海事纠纷案例研讨会”之机,专门组织审判一线的法官对近年来所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船员劳务纠纷案例进行筛选、提炼,梳理,为与会的福建省20多家船员服务企业的代表进行案例剖析,较好地提升了维护外派船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在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特意为学生设置了海事海商案例辅导课,邀请厦门海事法院派出资深法官常年赴校进行案例分析辅导,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深受学生欢迎。
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共建活动更是以培养专门人才为目标,努力打造校外实践平台和专家型法官培养平台。双方商定:将厦门海事法院作为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法学院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观摩庭审等活动,定期选派优秀法学专家、学者到厦门海事法院挂职锻炼,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或调研工作。将厦门大学法学院作为厦门海事法院审判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通过对法官的培训,进一步改善法官的知识结构 ,促进专家型法官群体的发展壮大。
近3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从事审判的法官100%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占68%,其中博士生占6%,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达70%。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等先进典型。海事审判质量有明显提高,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起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该院有一起案件入选,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该院有两起案件入选。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海事法院扣押船舶十大典型案例,该院又有两个案例入选。入选数量均居全国10家海事法院前列。近3年来无涉诉上访、信访案件,继续保持建院25年来干警零违纪。一个个光环背后,与厦门海事法院凝聚各方力量,坚持开拓创新的做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院长黄勇民认为,开展共建活动对提升法官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官业务素质的提升,又有利于指导共建单位提升诉前化解纠纷能力,形成相互促进人才生成的良性循环机制。 (朱忠宝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