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Sea Waybill)是证实海上货色运输合同和货色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已经承运人保证将货色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成让渡的单证。
操作流程:
1,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仍是拼箱。
2,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办代庖。
3,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色运达目的港。
5,FORWARDER 将MBL经由过程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CUSTOM CLEARANCE DOCS)
6,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不美观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CN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诠释:
HBL是HOUSE BILL OF LADING (货代提单)
MBL是MASTER BILL OF LADING (船东提单)
它们的区别是
1.HBL是货代签发的提单,不能依此来提货
MBL是船东签发的提单,可以依此来提货
2.HBL不管是到付仍是预付,都可以给发货人
MBL如不美观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节制货色,可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船务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举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举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MBL的举头是船务公司的举头,好比:走YANGMING,他的举头就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
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色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即FCR是“承运货色收条”,简称Cargo Receipt,是货代收到托运货色时给托运人签发的收条,此外仍是承揽将货色运到FCR上所栽明的目的地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除非信用证出格授权的话,银行是不会接管这种单据的,提单是物权凭证,与没有严酷统一划定的Cargo Receipt分歧,提单有严谨的寄义楼首要注重收汇平安,因为你把货色交给货代就完成了交货使命,此时因为没有提单,货色已经不属于你拉,客户也可以直接提货,而你评次单据就是应该拿到钱了,因为你已经失踪去了货色。B/L代表物权,是所有权凭证,cargo receipt只是收条,不暗示物权。
收货单(cargo receipt):是货色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暗示已收到货色并已装船的货色收条。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办代庖人换取提货单;代办代庖人签发提货单后,须连结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打点放论说续后,再到口岸仓库或船边提取货色;货色提清后,提货单留存口岸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色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色溢短单或货色残损单,并凭以经由过程代办代庖人向承运人索赔。cargo receipt应该是收货人打点的卸船单证之一一般因为是客户自己租船订舱,而且但愿能及早收到提单以便提货,故而在L/C中要求CARGO RECEIPT交单,而全套正本提单由受益人直接寄交申请人or随船直接达到申请人手中。这种做法凡是存在于双方彼此相当信赖的基本上。
也就是说,客户最终提货,靠的仍是全套B/L;只不外这套B/L是在信用证之外流转。货权的现实转移也是在信用证之外;而在信用证下,申请人也会因为前述启事尽量简化单据要求--我现实看到的CASE中,这种CARGO RECEIPT凡是是由受益人自己或其货代(而非船公司)出具的。所以这才要求彼此诺言精采,因为这要求1.申请人相信受益人会在信用证外及早寄交提单而不是制造子虚单据然后一货卖二主2.受益人收到的L/C中没有无法做到的软条目,以免发生提单交支出去后议付的单据却被拒付所以说,用CARGO RECEIPT交零丁是成立在双方彼此信赖的基本上的,其中货权的转移仍以提单流转为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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