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其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和监管航空安全和航行规则的国际民航组织相比,它更像是一个由承运人(航空公司)组成的国际协调组织,管理在民航运输中出现的诸如票价、危险品运输等等问题。
性质
国际航协从组织形式上是一个航空企业的行业联盟,属非官方性质组织,但是由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是国家所有,即使非国有的航空公司也受到所属国政府的强力参预或控制,因此航协实际上是一个半官方组织。它制定运价的活动,也必须在各国政府授权下进行,它的清算所对全世界联运票价的结算是一项有助于世界空运发展的公益事业,因而国际航协发挥着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来协调和沟通政府间政策,解决实际运作困难的重要作用。
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正常和经济的航空运输,扶植航空交通,并研究与此有关的问题”;“对于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工作的各空运企业提供合作的途径”;“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协力合作”。
发展简史
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1944年12月,出席芝加哥国际民航会议的一些政府代表和顾问以及空运企业的代表聚会,商定成立一个委员会为新的组织起草章程。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会议上修改并通过了草案章程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同年10月,新组织正式成立,定名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第一届年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在全世界近10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280家会员航空公司遍及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在中国有13家会员航空公司(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一经营定期航班的空运企业,经其政府许可都可成为该协会的会员。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为正式会员,只经营国内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为准会员。
组织结构
截至2002年5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共有264会员:北美16个;北大西洋1个;欧洲100个;中东21个;非洲36个;亚洲49个;南美21个;太平洋6个;中美洲14个。年度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委员会有27个执行委员,由年会选出的空运企业高级人员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选1/3,协会的年度主席是执委会的当然委员。常设委员会有运输业务、技术、财务和法律委员会;秘书处是办事机构。在新加坡、日内瓦、贝鲁特、布宜诺斯艾利斯、华盛顿设地区运输业务服务处;在曼谷、日内瓦、伦敦、内罗毕、里约热内卢和达喀尔设地区技术办事处;在日内瓦设清算所。
机构组成
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经执行委员会召集,也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所有正式会员在决议中都拥有平等的一票表决权,如果不能参加,也可授权另一正式会员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会议的决定以多数票通过。在全体会议上,审议的问题只限于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身的重大问题,如选举协会的主席和执行委员会委员、成立有关的委员会以及审议本组织的财政问题等等。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全会的代表机构,对外全权代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执委会成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的代表,任期分别为一年、二年和三年。执委会的职责,包括管理协会的财产、设置分支机构、制定协会的政策等等。执委会的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行政和执行官员,在执委会的监督和授权下行使职责并对执委会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执委会应在年会即全体会议之前召开,其他会议时间由执委会规定。执委会下设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和内部办事机构,维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执委会有30名成员。
专门委员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为运输、财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专家、区域代表及其他人员组成并报执委会和大会批准。目前运输委员会有30名成员,财务委员会有25名成员,技术委员会有30名成员,法律委员会有30名成员。
分支机构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但主要机构还设在日内瓦、伦敦和新加坡。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还在安曼、雅典、曼谷、达卡、香港、雅加达、吉达、吉隆坡、迈阿密、内罗毕、纽约、波多黎各、里约热内卢、圣地亚哥、华沙和华盛顿设有地区办事处。
基本职能
协会的基本职能包括: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统一,业务代理,空运企业间的财务结算,技术上合作,参与机场活动,协调国际航空客货运价,航空法律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培训高级和专门人员。
主要活动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活动分为三个种:1、同业活动——代表会员进行会外活动,向具有权威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当局申述意见,以维护会员的利益;2、协调活动——监督世界性的销售代表系统,建立经营标准和程序,协调国际航空运价;3、行业服务活动——承办出版物、财务金融、市场调研、会议、培训等服务项目。通过上述活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则和承运条件,办理业务代理及空运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协调运价和班期时刻,促进技术合作,参与机场活动,进行人员培训等。
出版刊物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评论》(季刊),英文版。
主要成员
1993年8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正式加入该组织。 1994年4月15日,该协会在北京设立了中国代理人事务办事处。1995年7月21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正式加入该组织,成为该协会在中国大陆的首家代理人会员。
国旅总社取得该组织指定代理人资格后,国旅便有权使用国际航协代理人的专用标志,可取得世界各大航空公司的代理权,使用国际航协的统一结算系统,机票也同世界通用的中性客票相同。1997年3月3日,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正式成为国际航协的多边联运协议成员。多边联运协议(MITA)的主要职能是为成员航空公司进行旅客、行李、货物的接收、中转、更改航程及其他相关程序提供统一的标准,成员航空公司间可互相销售而不必再签双边联运协议。这一协议使成员公司相互接受运输凭证,使用标准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客票和货单,将世界各航空公司各自独立的航线,结合成为有机的全球性航空运输网络。全球共有300家航空公司加入该协议。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是中国民航继国航、东航、南航之后,第四家成为MITA成员的航空运输企业。
成员申请
总述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准会员两类。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向获得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身份的政府所颁发执照的任何提供定期航班的经营性公司开放。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正式会员向直接从事国际经营的航空公司开放,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准会员身份只向国内航空公司开放。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现有两百多家会员航空公司。
加入
申请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空公司如果想成为正式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批准其申请的政府是有资格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国家政府;(2)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从事航空服务。其它航空公司可以申请成为准会员。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执委会负责审议航空公司的申请并有权决定接纳航空公司成为正式会员或准会员。
会员权利限制
为制止会员拖欠会费,章程明文规定,如果一个会员在180天之内未缴纳会费、罚金或其他财政义务,也没有能够在此期限内做出履行此类义务的安排,那么该会员的权利将受到限制,不再拥有表决权,其代表也不可以成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任何机构的成员,但是其会员资格并未终止,仍然享有根据协会章程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终止
任何会员可以自行通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退出该组织,并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生效。如果会员违反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有关章程或规定,或者航空公司所代表的国家被国际民航组织除名,或者会员宣告破产,执行委员会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工作内容
总述
根据1978年国际航空运输特别大会决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大类:行业协会活动和运价协调活动。1988年又增加了行业服务。
运价协调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通过召开运输会议确定运价,经有关国家批准后即可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确立了通过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框架。在此框架内,由哪一家航空公司经营哪一条航线以及运量的大小,由政府通过谈判确定,同时,在旅客票价和货物运费方面也采用一致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运价规则是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订的。如有争议,有关国家政府有最后决定的权利。
为便于工作,协会将全球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区——包括所有北美和南美大陆及与之毗连的岛屿,格陵兰、百慕大、西印度群岛和加勒比海群岛、夏威夷群岛(包括中途岛和帕尔迈拉);二区——包括欧洲全部(包括俄罗斯联邦在欧洲的部分)和与之毗连的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全部和与之毗连的岛屿、阿森松岛和地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西部并包括其在内的亚洲部分;三区——包括除二区已包括部分的亚洲全部和与之毗连的岛屿,东印度群岛的全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与之毗连的岛屿、以及除一区所包括之外的所有的太平洋岛屿。
运输服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标准和措施以便在客票、货运单和其他有关凭证以及对旅客、行李和货物的管理方面建立统一和程序,这也就是所谓的“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旅客、货运、机场服务三个方面,也包括多边联运协议。
代理人事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1952年就制定了代理标准协议,为航空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设置了模式。协会举行一系列培训代理人的课程,为航空销售业造就合格人员。协会近年来随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发展制定了适用客、货销售的航空公司与代理人结算的“开帐与结算系统”和“货运帐目结算系统”。
法律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法律工作主要表现在为:
(1)世界航空的平稳运作而设立出文件和程序的标准;
(2)为会员提供民用航空法律方面的咨询和诉讼服务;
(3)在国际航空立法中,表达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观点技术。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对《芝加哥公约》附件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技术领域仍然进行着大量的工作,主要包括:航空电子和电信、工程环境、机场、航行、医学、简化手续以及航空保安等。
会员关系管理
国际航协7个地区办事处为:北美地区办事处(美国华盛顿),南美地区办事处(智利圣地亚哥),欧洲地区办事处(比利时布鲁塞尔),非洲地区办事处(瑞士日内瓦),中东地区办事处(约旦安曼)和亚太地区办事处(新加坡),北亚地区办事处(北京)。
作为全世界七个地区办事处之一,北亚地区会员关系管理事务办事处成立于1996年,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其主要职责是在本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朝鲜、蒙古和中亚7个国家或地区)介绍国际航协为促进世界航空运输发展而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强国际航协业务活动的开展;促进国际航协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了解、分析本地区(主要是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航空运输政策的发展动向;保障国际航协项目在本地区的顺利进行;协助国际航协中国办事处各部门的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
1.执行并推广国际航协在全世界的政策,推广国际航协的产品与服务;
2.推动国际航协在本地区的活动;
3.发展国际航协在本地区的新会员,包括国际航协行业伙伴计划会员;
4.协调航空公司联运和收益管理服务项目在中国的开展;
5.协调国际航协运价事务在本地区的活动;
6.协助国际航协基础设施经济战略项目在中国的活动;
7.协调国际航协用户收费和航空煤油收费工作组在中国的业务工作;
8.推动国际航空培训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并为该基金奖学金在中国的使用提出建议;
9.与所在地区民用航空当局和其他政府机构保持密切和定期联络;
10.协调国际航协与中国会员公司的联系;
11.推动国际航协中国会员公司之间的合作;
12.协助国际航协的会务工作和出版物的订购;
13.协助办理国际航协航空公司两字代码和三字结算码的工作;
14.协助国际航协其他部门在本地区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