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木材进口知识您了解有多少?
变化情况 目前CITES缔约国大会3年举办一次,随着全球野生树木资源的不断减少,CITES公约管控濒危木材的濒危木材范围也越来越广,3个附录下的管制树种从2004年的100种增加到了2016年的495种。
2013年第16届CITES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附录Ⅱ新增了
48种黄檀属和
84种柿属树种(马达加斯加种群)等。
2016年第17届缔约国大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此次附录再次大规模扩张,管制种类提升了
1倍左右:
1、所有黄檀属树种(约300种左右)列入附录Ⅱ。 2、三种古夷苏木(德米古夷苏木、佩莱古夷苏木、特氏古夷苏木,俗称:大巴花)列入附录Ⅱ。3、刺猬紫檀(市场俗称亚花梨)从附录Ⅲ升级至附录Ⅱ。1、我想从国外进口木材,不知是否属于濒危,在进口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书?答:建议将样品递送给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确定木材的具体树种。根据HS编码对照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简称:商品目录),如在商品目录内且为CITES公约管制树种则需办理《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如在商品目录但不属于CITES公约管制,则需办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此外,对于列入CITES管制的物种商品,如遇到其对应的商品目录没有EF监管条件的,也需依法向海关提供《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
2、《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可以在木材进境之后再办理吗?答:《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并同时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并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3、进口附录Ⅲ所列的木材,我国是如何管控的?答:我国实行了比 CITES要求更为严格的濒危物种管控方式,所有附录Ⅲ所列的物种,进口时均应向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申请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也可称:进口许可证)。
4、东南亚进口的大叶桃花心人工林是否需要办理《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答:大叶桃花心木 Swietenia macrophylla(新热带种群)列入附录Ⅱ,由于该物种在全世界许多热带均有人工引种,并有国际商业贸易,例如印尼、菲律宾出口的大叶桃花心木,这种虽然被列入附录但又属于豁免范畴的,应向国家濒管办申领“非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同样,对于物种本身列入 CITES附录的,在进出口监管时还应根据其具体的货物类型看是否具备公约豁免条件,满足豁免的,按要求办理物种证明。
濒危木材进口注意事项海关审价 海关会对濒危木材申报的CIF价格着重审核,各进口商注意如实申报价格。
商检查验 海关对濒危木材的查验率一般高于其他类货物,各进口商需注意进口的木材的物种、重量、方数信息要准确无误,同时进口不同种的木材时尽量不要混装,更不要在木材中夹带其他货物甚至违禁品。
濒危证件 进口时需要在国内濒危办办理濒危证、物种证。涉及需国内办理濒危证的物种,需要提供出口国的濒危证明(CITES)或出口许可证。
熏蒸消毒 1、因木材类产品进口很容易携带外来物种或者病菌进入,对国内的生态、公民安全具有很大破坏和潜在风险,海关检疫部门会着重对木材类产品实施检疫。
2、各进口商在进口木材类产品时最好在起运国对产品进行熏蒸消毒处理并出具熏蒸证明。但提供了国外的熏蒸证明并不代表国内海关可以免检,如口岸海关检查中发现外来物种或者病菌时,需要取样检测,根据检验结果对货物实施相应的处理(一般是高温熏蒸、喷药消毒等),这样会增加通关时间,同时也会额外产生费用。
博隽濒危木材进口报关优势1、熟悉各类木材审价
熟悉南美、非洲、东南亚等主要木材产区常见濒危木材的进口审价。
2、确保资料正确性
预先审核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动植物检疫证,码单等资料的正确性。
3、技术支持
通过技术操作,减少客户在申报单证,申报数量,申报金额上不足,节省申报时间。
4、提高通关效率
现场专业报关员协同海关查验,现场解释解决问题,加速通关效率。
5、免费协助
协助客户补齐单证,处理单证不符,单证缺失,重量有差异,CCIC木种检验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