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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进口木材,申报是染料紫檀,实际是东非黑黄檀,会被海关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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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新进口一批木材,对此批木材不了解,没有进行仔细检查,导致进口的木种与申报的不同,会有什么处罚?


答:可能会被罚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在进口货物时作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有义务向海关如实申报,如果出现了申报的货物与实际进口的货物不符的情况,涉事公司的行为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禁止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您提到的木种申报错误构成上述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贵司的违规行为,海关可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事公司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若未申报出口的部分货物涉及出口许可,根据第(三)项之规定,出口的货物还涉及国家出口证件许可,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因此,海关会综合实际情况对涉事公司做出处罚。

典型案例:2019年6月17日,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Y海关申报一线转入Y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商品“染料紫檀”,报关单号292320191236002524,报关单上申报的货物重量为19650千克,立方数为18立方米,总金额为32400美元。2019年7月5日,经海关盘库时,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古夷苏木5.231立方,东非黑黄檀0.063立方,可乐豆木方料7.151立方,可乐豆木板材5.001立方,与申报货物不符。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当事人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Y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申报进口染料紫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但经查当事人实际进口的货物为古夷苏木、东非黑黄檀、可乐豆木方料、可乐豆木板材与申报的货物染料紫檀不符。当事人上述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海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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