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全球性、海量性、及时性、互动性、多媒体性及新媒体性等六大特征推动下,电子商务体系日趋完善。与此同时,跨境贸易线上业务也逐步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传统贸易线上网络化服务,将商业过程各环节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系统连接,改变了传统业务运作模式,成为一种新型商务模式,即跨境电子商务( Cross Border E-Commerce),简称跨境电商。
广义的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和成交环节电了化,开理过路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交易的国际商业活动。其实现传统国际贸易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包括跨境B2B与跨境B2C业务。
狭义的跨境电商特指誇境零售模式)即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线上平台达成交易、完成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跨境物流方式,将品达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
注意:跨境电子商务中的“跨境”意指“跨越关境”并非“跨越国境”,原因关境是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地区或领域。例如,我国有港、澳、台三义学独关税区,此时关境小于国境;欧盟有25个国家适用于同一关税制度,此时关境国境;其他如日本等国家,无特殊情况,此时关境等于国境。因此,在进行跨境贸易生界定时应注意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