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财税小喇叭前景提要:
1·随着金税三期的完善,将购买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信息核对以达到即时核对的效果。
2·金税三期增加了企业销售货物的商品代码,设置货物出入一致的功能,系统自动跟踪一个公司购买的货物和销售的货物在品名上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自动警告,并检查企业。
“金税三期”系统的完善大大提高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买卖发票的行为将不再可行,考虑到发票本身的信息流,购买方跟销售方都必须经营在阳光下。之前很多贸易公司均通过买卖发票的行为降低税负,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完善亦无处遁形;
那么贸易类企业应该如何合理地税务筹划 ?企业避税一定要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以免得不偿失。
小编通过案例给你们揭秘。
更多详情请关注【财税小喇叭】总部经济招商:在国内一些经济开发区,以及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当地没有一些支柱型的企业,以及固定的税收来源,为了促进地方的经济增长,这些开发区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都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奖励返还政策,以吸引一些区域外,外省市的企业到当地投资纳税。
目前有很多给予税收优惠的地区,各地区政策有明显的侧重点,生产贸易型企业应选择增值税优惠力度相对明显的地区。
以小编所在的经济开发区为例,地方政府对于到当地投资入驻的企业给予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高额奖励和返还。具体的奖励扶持政策为:
1·增值税: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50%)30%---85%的奖励,也就是总税收的15%--42.5%的奖励,数据上来说,企业增值税为100万,奖励企业区间为15万---42.5万之间 2.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40%)30%---85%的奖励,也就是总税收的12%--34%的奖励,数据上来说,企业增值税为100万,奖励企业区间为12万---34万之间财政奖励按月兑现和扶持,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扶持到账。
另:搭配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下游服务商,通过业务合作的形式将部分利润留在个人独资企业,让个人独资去承担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股东分红税,仅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便可提现,入驻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税负在0.5%-2.1%左右,税负极低。具体案例如下:
北京某贸易公司将500万业务分包给园区新设个独
纳税情况如下:增值税:500万/1.01*1%=4.9万
个人所得税:500万/1.01*10%*30%-4.05=11.1万
附加税:4.9万*6%=0.294万
综合纳税额:4.9万+11.1万+0.294万=16.29万
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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