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提单或港至港运输提单,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联运提单(through b/l)联运提单是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程船运输的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提单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各程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多式联运的特点:
1.多式联运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
2.组成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中其中一种需要是国际海上运输;
海运提单之所以在国际贸易实务交付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它所具备三大功能,尤其是物权凭证功能。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何在?
海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相同点
1.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海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都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作为货物收据,不只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
2.多式联运单据和海运提单都可分为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作为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具有流通性,可以像海运提单那样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扮演重要角色。
3.都具有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功能。单据条款上都印有承运人、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而且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
海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不同点
1.运输条款和贸易术语不同。海运提单对应的运输条款是港到港条款,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FOB、CIF、CFR 等;多式联运单据对应的运输条款包括场到场,门到门,站到站或站到门等,除了适用以上几种贸易术语外,还可以是 FCA、CPT、CIP 等。
2.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海运提单适用于单一海上运输方式;而多式联运单据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涉及多程运输。
3.责任形式、责任期间不同。海运提单采用单一的责任制度;多式联运单据采用网状责任制的形式,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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