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在国境口岸守护着国门生物安全,通过实施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越来越多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作为科学研究和医药发展的重要材料,在国际间寄运,让我们跟随它们的入境旅程,了解海关对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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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特殊物品长期在国外生活,因患病正使用一款单克隆抗体药治疗。家中突发变故急需回国处理,携带了一个疗程的药品入境,但因未向海关申报被口岸海关关员拦截。幸好随身携带了医院病历和处方,海关关员核对信息后,允许她携带这些自用药品入境。
海关对自用特殊物品的监管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无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需要在出入境时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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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携带的特殊物品因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因未能提供《特殊物品审批单》 国外实验室 被海关截获,亟需申请办理 通过EMS给他邮寄了 2支医学微生物标准品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直属海关对辖区内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单》)。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海关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自截留之日起7日内未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的,予以退运或销毁。向所在地的直属海关 材料符合要求 卫生检疫监管处提出申请7天内获得《特殊物品审批单)
之前截留物品的海关提交《特殊物品审批单》等材料查验合格后 海关关员现场检查的邮包予以放行 核对信息一致性
海关查验关员的职责海关会对出入境特殊物品核对名称、成分、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运输储存条件、输出/输入国和生产厂家等项目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的内容相符。同时,还会检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是否安全无破损,不渗、不漏,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是否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生物危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