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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来料加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会有什么法律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责任方面,新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以上修法内容,海问关答公众号特对海关执法领域与本法相关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问题予以系统梳理。










问:我公司组织进料加工生产时,为扩大利润,在进口料件时夹藏了部分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请问我公司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具体法律后果要结合走私固体废物的类型、数量、价值等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因此,贵司所走私固体废物如果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且符合以上法律规范所确定情形的,贵司构成走私废物罪,可能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如果贵司所走私固体废物不符合以上法律规范所确定情形,不构成走私废物罪,或者虽然构成走私废物罪,但因存在其他情形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但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则贵司的行为应当构成走私行为,而贵司走私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后果要结合所走私固体废物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是否涉及许可证件、税款等确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整体上,贵司所走私货物应当被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典型案例:经W海关调查,2012年5月24日,当事人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司机邓某,驾驶粤ZDNXXX港车,持1100001205347号转关载货清单,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向W海关申报进口尼龙再生胶粒22437千克,经海关查验,实际进口货物为尼龙再生胶粒19437千克、初级形状的聚丙烯塑料690千克、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620千克、玻璃纤维的废料1340千克。经鉴定,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玻璃纤维的废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20120045ZJ鉴别报告、涉案物品相片、查获经过、查问笔录、询问笔录、进口货物及报关单资料、撤销案件决定书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加工贸易企业享有一定的海关便利,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对有关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与此同时,加工贸易企业也应当接受海关的严格监管,根据上述《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本案中,当事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我国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以及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并在实际过程中将上述货物伪报成尼龙再生胶粒,构成走私。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本案中,当事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向W海关申报进口尼龙再生胶粒22437千克,而实际进口货物为尼龙再生胶粒19437千克、初级形状的聚丙烯塑料690千克、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620千克、玻璃纤维的废料1340千克。经鉴定,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玻璃纤维的废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涉案的走私固体废物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620千克,以及玻璃纤维的废料1340千克均未达到以上法律规范所确定的重量标准,故当事人不构成走私废物罪。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

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本案中,当事人所走私的固体废物分别是属于我国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的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620千克,以及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玻璃纤维的废料1340千克。依照以上法律规定,W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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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犯罪

1.走私野生动物普法|海关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监管十问十答!

2.走私野生动物普法系列之二|非洲旅游,可以带根象牙回来吗?

3.打击走私野生动物普法系列之三|可以邮寄象牙项链回国吗?

4.打击走私野生动物系列之四|生产的鞋子用了鸵鸟皮,会被海关查到吗?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1.打击野生动物普法系列之五|从非疫区进口鸟,也要隔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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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击走私野生动物普法系列之七|在国外购买海参,办好检疫证了,回国海关怎么还不让带回家?

4.擅自提走海关还没有完成检疫的刺猬紫檀,会有什么后果?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出口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没有报检会有什么后果?


2.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报检擅自出口,会有什么后果?

3.申领原产地证明书时,货值报错了也要罚?

4.出口不合格商品,海关会怎么罚?


5.进口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没有报检,就违法了吗?

6.进口旧机电设备,海关检验前我们把包装给拆开了,就违法了吗?


7.进口旧机电产品未依法报检,海关会如何处罚?

8.什么情况下构成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

四、(进出口)食品安全

1.进口食品,办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过程中未按照海关要求在指定场所存放食品违法吗?


2.食品安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会被海关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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