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进料加工报错商品数量,会被如何处罚?
问:我们公司在一次国际贸易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但由于员工的失误,导致我公司申报数量有误,请问此事件会有什么影响,海关对我公司会有什么处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因此,贵司没有如实申报出口的数量,违反了海关监管,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9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日本来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毛制男式西服套装等5项货物,申报价值合计FOB3651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分别为62031100,加工贸易手册号B2908715XXXX,出口报关单号2229201700034XXXX。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男式西服套装、男式西服上衣、男式衬衫等,前四项合计多报少出367套,第五项少报多出11套,价值共计FOB33185美元。另有男式西服套装、毛制男式长裤、布袋等共计505套,商品编号62031100等,价值FOB2999美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本案例中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日本来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毛制男式西服套装等5项货物,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男式西服套装、男式西服上衣、男式衬衫等,前四项合计多报少出367套,第五项少报多出11套。另有男式西服套装、毛制男式长裤、布袋等共计505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因此依法有管辖权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