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区内企业使用系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金二」区外保税加工采用系统
「加工贸易账册(手册)金二」先回答二个疑问:
Q:区内加工企业申报进口核注清单、区外保税加工企业申报出口核注清单,那区外加工企业要不要申报出口报关单?答:需要申报出口报关单;
因为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中描述的不用以及可以不申报报关单的情形中没有这一场景,所以需要在申报出口核注清单的基础上+申报出口报关单
Q:区外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不能结关?答:这种场景下,当前确实还不能结关
问题定位:无过卡环节触发结关。
问题描述:区外企业使用金二系统情况下与区内企业进行分送集报,区外企业申报的进出口集报报关单无法结关
处理进度:目前海关总署已根据任务书着手完善系统,近期将解决此问题---出自上海海关疑难问题解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金二
业务申请(业务申请表)填制《申报表》向海关办理进出区货物备案手续,《申报表》业务类型应当选择“分送集报”;业务申请表在直属海关的加贸部门有个控制开关,业务申请表单强制人工审开关,有些关区是将这个开关关闭的,有的是打开的
开展业务(出入库单)通过金二区域系统填制《出(入)库单》,《出(入)库单》“申报表编号”关联对应《业务申报表》中商品的“序号”;《出(入)库单》“底账商品序号”和“商品料号”关联对应底账中商品的“商品序号”和“商品料号”
核放单分批入区的货物通过核放单来控制卡口的进出,核放单类型选择:非报关货物进出区
集中报关对一个集报周期内完成实际进出区的《出(入)库单》数据进行归并,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保税核注清单》,本系统的集中报关是根据出入库单自动归类并生成集中报关核注清单,企业凭其集中向海关申报。
出入库单合并生成集报清单的合并原则为:
申报表编号相同(如果不同场景的分送集报、或是不同供应商的分送集报,需要做不同的业务申请表);非退货单
加工贸易账册(手册)金二
清单类型选择:普通清单;运输方式:保税仓库;报关标志:报关;报关类型: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进口报关单;报关单为
概况总结
先申报区内进口核注清单在单一窗口进口核注清单界面是不能直接调用出来的,只能由出入库单来生成的时候进行带出来,这也就是说集报清单类型只能生成不能选
监管方式:5000料件进出区;5000用于区内物流、加工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料件申报
申报后核注清单状态会进入已核扣、无需操作清单结关按钮
再申报区外企业出口核注清单+报关单清单类型:普通清单、报关标志:报关、报关类型:对应报关、报关单类型:出口报关单、申报表编号:空、关联手(账)册号:区内企业账册号H*********、监管方式:0615进料对口(据实填写)、关联清单编号:区内企业进口核注清单编号;神吧后核注清单会进入已核扣,报关单进入放行状态;报关单当前无法变成已结关状态的原因可见文章开头的QA
是否需要操作清单结关按钮?针对这种业务场景是否需要使用清单结关?不需要、清单结关针对的是区内企业使用核注清单关联区外报关单的业务场景;如果是区内企业使用核注清单、区外是核注清单+报关单的模式,如果使用清单结关按钮系统会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