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增值税应税商品。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外,还有烟草、葡萄酒、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
必须具备这一条件的原因是,出口货物的退税(免税)只能退还或免征已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的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含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不能退税,充分体现了“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出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
代理出口。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是区分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论出口企业是外汇结算还是人民币结算,无论出口企业如何处理财务,货物都不得退税。
出口货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出口退税? 在中国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酒店、酒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因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不能出口退(免)税。
3.必须作为出口销售处理的财务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为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税(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出口商品,而不是捐赠礼品、国内个人购买和携带出口商品(其他规定除外)、样品、展品、电子邮件等,一般不进行财务销售,不能按现行规定退税(免税)。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还应增加条件: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为自产货物,方可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