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了实现借款合同的目的,国际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如下的基本内容:
1.贷款货币(loan currency)贷款货币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形式:
①单一贷款货币,即确定以一种货币贷款;
②选择货币贷款,即借款方在提款时可在约定的几种货币中选择一种货币,或在贷款转期时选择另一种货币;
③综合贷款货币单位,即以欧洲货币单位(ECN)、特别提款权(SDR)作为贷款货币;
④多种贷款货币,即贷款本身由多种货币进行。
2.借款期限(final maturity)国际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的整个时期。
3.借款额度(amount)借款额度因借款期限长短而有所不同。一般期限越长,额度越大。
4.贷款利率(interest rate)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后者常按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附加利率计算。有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也确定最低利率,当市场利率低于最低利率时以最低利率为准。上述两种国际贷款利率都可采用仅就贷款本金计息的单利或按本息一起计息的复利。与利率相关的还有利息期问题。
利息期有两个含义:
①确定利息的日期;
②利率适用的期限。
如浮动利率贷款多采用3个月或半年为一个利息期,到期再确定新利益。利息一般在利息期末支付。
5.还款(repayment)国际贷款合同规定的偿还方式有三种:
①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②分宽限期和还款期。宽限期指合同签订后到开始还款日止的期间,这段时间只用款不还款。宽限期过后开始连用带还的期间就是还款期;
③自支用日起分期偿还。
6,提款(drawdown of loan funds)国际借款合同对借款方提取贷款款项的程序(如事先通知贷款方等)、方式(一次提取还是分期提取)、地点(贷款方所属国或借款方所属国、或第三国)都有明确规定,
7.各种费用国际借款合同除规定本息外,往往还规定借款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如:
①管理费,相当于手续费;
②代理费,即在国际借款中向代理人支付的有关代理事项的开支;
③承诺费,即借款方对未按规定及时支用的款项应承担的费用;
④杂费,主要指国际借款合同签订前所开支的费用,如交通费、律师费等。上述费用中的代理费和杂费一般只适用于银团贷款。
8.违约(default)国际借款合同对违约的各种情况以及违约补救措施都有明确规定。
9.争端解决(settlement of disputes)国际借款合同规定解决争端的方式有三种:
①协商和解,即争端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达成谅解从而解决争端;
②仲裁,即争端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争端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裁决;
③诉讼,即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争端。如果采用后两种方式之一,借款合同大都明确规定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庭。
10.税收(taxes)借款合同中一般都规定由借款方承担因贷款而课征的税收,极少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