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中规定:消费合同,是指消费者为了生活的需要向经营者(商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消费服务而订立的协议。各国的法律对此亦有明确的规定。如《联邦德国国际私法》第29条第1款称:消费合同,是指在不以买主的职业和行业活动为目的的动产交易或劳动支付以及为这类交易供给资金的合同。《瑞士联邦园际私法法规》第120条则从另一个角度规定:消费合同,是指消费者为购买专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而与消费者的职业或商务活动无关的物品而订立的合同。欧盟《罗马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与上述两国的规定基本相同。尽管对于消费合同的内容和提法稍有差异,但这类合同如果是由一国个人、单位向另一国经营者订立的,便称之为国际消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