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美国货”条款是指美国经济刺激计划中的第1640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不违背美国对国际协定承诺的前提下,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除非联邦政府认定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成本过高,会损害公众利益。附加条款中对购买“非美国产品”作了下述限定: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数量不够;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或其他制成品成本高出用这些原材料从事项目总成本的25%。该方案还规定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所使用的任何制服和纺织品必须是真正的“美国制造”。在经济刺激计划其他条款中,也或明或暗有多处使用“美国货”的规定,上述条款总称为“购买美国货”条款。但是在国际舆论压力下,最终版振兴方案在该条款里加入“本条款落实法律时,必须符合美国在国际协议下所负义务”的但书。修正后的法案也允许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若符合美国人民利益,也不一定以本国公司优先。虽然对购买美国货的硬性规定进行了软化,可实质还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