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 海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 海关法,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分类管理。
(l)对于少数 统一经营和联合经营的 进出口商品,海关根据进出口公司的经营权进行监督,即该公司是否为国家指定有权经营这类商品的外贸公司;
(2)对于放开经营但实行许可证管理的 进出口商品,凭 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进行管理;
(3)对须进行 法定检验、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文物鉴定或者其它国家管制的货物,凭主管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进行管理。
总而言之,任何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关境时,都必须凭有关 单据及证明文件办理报关手续。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妥 海关手续为止, 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 海关监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分为申报、征税、查验和放行四个环节。
目前,我国对于绝大多数商品不征收 出口税,只对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成品征收出口税。因此,目前出口货物通常只须经过申报、查验和放行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