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协调实施u201c走出去u201d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
二、起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保障、监管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金融、保险、外汇、出入境等促进政策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含境外就业)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四、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研究、拟订重大战略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支持政策,统筹协调项目实施。
六、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七、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组织、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牵头负责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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