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托寄物固有瑕疵或本质成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或目的地海关当局因货件疑似不合法,而产生的扣关、清关延误;错误的商品说明,错误申报、过低错误申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货件遭充公, 毁灭,没收或扣留等;
(2)不妥善的包装引致货件的延误或损毁;
(3)更改收件人姓名或地址或未派送成功的退件再次投寄后而引致派递延误及未能完成此额外服务;
(4)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有遗失
或损毁的;
(5)因天灾、政治因素、工潮、核爆或战争而引致的延误、损失或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