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与费用标准
供货价(合同价)若为FOB等不含国外段运费价时,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国外段运费=设备材料毛重(t)×运输单价(元/t)
其中:运输单价根据采用的运输方式,按照进出口公司或对外运输部门现行的价格确定。
如编制预算时没有重量资料,则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外段运费=进口设备材料供货价×运费率
其中,运费率可参照近期同类工程测算。
国外段保险费指进口商品在国外段运输期间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所需的费用。
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额×保险费率
一般以CIF价为保险额,如果供货价(合同价)为FOB、CFR等不含国外段保险费时,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保险费:
1)供货价为FOB价时:
保险费=(供货价 国外段运费 保险费)×保险费率
或 保险费=供货价×(1 国外段运费率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2)供货价为CFR价时:
保险费=(供货价 保险费)×保险费率
或 保险费=供货价×(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根据投保的险种、商品种类和地区远近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应根据引进成套设备工程的具体情况,向保险公司收集现行保险费率。
进口关税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颁发的有关规定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
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其中,完税价格为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CIF价格。
在编制引进成套设备材料预算时,可以简化以CIF价为完税价格计算关税,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CIF价×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CIF价 关税税额)×增值税率
其中CIF价也应为完税价格,简化为以CIF价计算;增值税税率按现行税率计算。
进口商品检验费:进口商品检验费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进口代理手续费:进口代理手续费指外贸企业采取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向国内委托进口企业(单位)所收取的一种费用,他补偿外贸企业经营进口代理业务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并含有一定的利润。其计算办法及费用标准应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定。
计算公式:
进口代理手续费=CIF价(外币)×对外付汇当日牌价×手续费率
预算编制时,若不知对外付汇当日的外汇牌价,则以预算编制时的外汇牌价计算。
计算标准:根据国家物价局价综字[1992]463号《关于印发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的通知》规定,进口代理手续费率按照对外供货合同的不同,分档计收:
1)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2%,最低收费额为1000人民币。
2)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5%。
3)金额在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含5000万美元)费率不超过1.0%。
4)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费率在0.5~1.0%之间。
银行财务费:银行财务费是指项目法人或进口代理公司与卖方在合同内规定的开证银行财务费。
计算公式:
银行财务费=进口设备材料供货价×外汇牌价×银行财务费率
其中银行财务费率应根据各银行现行的收费标准计算。
国内段运杂费:国内段运杂费指由我国港口(或交接车站、机场)运到建设工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包括引进成套设备材料的港口费用和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费。
计算公式:
国内段运杂费=CIF价×编制时汇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公路运杂费率)
铁路、水路运杂费率:100km及以内费率为0.9%;超过100km,每增加100km费率增加0.1个百分点;不足100km按100km计取。
公路运输的距离在50km及以内,费率为0.64%,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25个百分点,不足50km按50km计取。若到货港口(地点)为电厂的专用码头时,公路段运杂费按0.3%计算,若到货港口(地点)到现场有直达铁路时,不计取公路运杂费。
当返包比例超过50%时,国内段运杂费可以根据各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燃机工程按上述费率的50%计算。
电厂有大件码头或其他特别情况时,应按设备、材料运输重量或国家规定的运费办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