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2年华沙u2014u2014牛津规则》。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了《1928年华沙规则》,该规则专门解释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以及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1932年对原规则进行修订,产生了《1932年华沙u2014u2014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共同制定,该惯例对六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具体是
(1)Ex Point of Origin 产地交货;
(2)FAS在运输工具旁交货;
(3)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u2018
(4)CF成本加运费;
(5)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