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二 号
n《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n2009年4月24日
n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n(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n目 录
n第一章 总 则
n第二章 邮政设施
n第三章 邮政服务
n第四章 邮政资费
n第五章 损失赔偿
n第六章 快递业务
n第七章 监督检查
n第八章 法律责任
n第九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