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共同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基本特点。
n但三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国家税收,是指一个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 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 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 分配关系。涉外税收,是指世界各国在对外 经济活动中,与本国相关或者专门制定的税收法令、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 分配关系问题。
一般来说,国家税收有它独立的税种及其 课税对象、税目 税率、纳税义务人、减税免税等 税收要素,如中国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而国际税收却没有独立的税种和纳税人、征税对象等,只是牵涉一定的税种,而且只能在相关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对 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税时才会体现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至于涉外税收则不尽相同,有的国家为了鼓励或限制外来的投资,制定了专门的税收政策法规,有它特定的税种及其课税对象、税目 税率等 税收要素。如中国的《 工商统一税》、《中外合资 企业所得税》即属鼓励投资的,并包含上述基本要素。有的国家则对国内、国外投资企业和纳税人,实施统一税收法规,不搞单独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涉外税收制度等于国家税收制度。如英国的 所得税法,就是国内与国外同等纳税。
国家税收,主要通过国家立法来处理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主要通过 国际税收协定或条约来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主要通过立法手段处理国家与 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