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企业据以计算模拟扣税税额的免税进口料件包括两个方面:
①从境外报关进口的免税料件,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u201c贸易方式u201d栏内注明为u201c三资进料加工u201d、u201c进料对口u201d或u201c进料非对口u201d的料件:
②以转厂的方式从境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购入的免税料件,即进口报关单上的u201c贸易方式u201d栏内注明为u201c进料深加工u201d的料件。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贸易方式为u201c来料加工u201d、u201c进料余料结转u201d、u201c进料成品退换u201d、u201c外资设备物品u201d等的进口材料均不能计作免税进口料件计算模拟扣税税额。
2、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企业当期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有多种且适用多个退税率时,各种不同退税率的出口货物所占用的免税进口料件划分问题,可先根据《加工合同备案情况表》及其附表《出口成品表》、《进口料件表》及《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表》进行区分,若合同划分不清楚的,则采用'平均退税率'方法进行计算划分,公式为:
平均退税率=(A退税率货物出口额/出口总额)×A退税率 (B退税率货物出口额/出口总额)×B退税率 (C通税率货物出口额/出口总额)×C退税率
当期扣除进料税金=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平均退税率
3、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企业当期同时发生既有国内销售、又有出口应税产品和出口免税产品三项业务时,应将免税出口销售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在计算模拟扣税时予以剔除,同时对免税出口销售耗用的实际进项税额也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产品销售成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 免税出口销售应转出的海关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免税出口销售额 /总出口销售额)×100%
②计算当期免税出口销售应转出的实际进项税额=(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 海关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征税税率)×(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总销售额)×100%-公式1×征税税率
4、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
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在年终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手续。在清算工作中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对上年度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认真清算,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有关清算报告、清算表格。
清算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向清算企业发出清算情况通知书,并且不再受理出口企业上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
5、出口货物退运管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企业须出具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方可办理退运手续。办理《出口商品通运已补税证明》的有关手续如下: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空白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式四份)如实填报后,持该批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原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如退运的出口货物已办理退税的,出口企业还应补缴已退税款,凭税款入库缴款书(完税证)复印件连上述资料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对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签发该批出口货物《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