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品牌的企业优惠30﹪;
2、拥有省级着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优惠10﹪;
3、拥有地市级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优惠5﹪;
4、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以上12个西部省市的企业参展展位费优惠20%;
5、政府、协会等团体组织的境外参展企业,展位费优惠20%;以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并在楣板、会刊资料上一致,如注册地在大陆的仍按国内企业结算参展费用;
6、全球500强企业参展展位费(限36㎡)免费;
说明:1、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使用;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须企业在缴纳展位费时,凭相应证书原件申请,逾期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