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产品,首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绿色、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不能产生危害。但在具体制定标准时,有两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其一,既然产品分类不能过细,那么,在制定技术标准时,总体上应充分集纳体现生态环境的要素条件,高度归纳出最具原则性、代表性、关键性的指标,作具有先进性、通用性的定量标准。其二,在充分体现原产地产品生态环境要求的基础上,同时避免重复性的认证。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应当属于一种证明性认证,证明产品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产品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原产地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