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服装出口商实际上涉及了两个买卖合同:一个是和国外服装进口商签订的服装出口合同;另一个是和国外面辅材料供应商签订的进口合同。贸易合同的格式和条文同一般贸易合同相同,只是进料加工贸易中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出口国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购买成品的外商并不一定是同一个。
1、服装出口合同
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的出口合同和一般贸易下的出口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在服装出口合同中,要着重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如果服装进口商指定了面辅材料的供应商,可以要求服装进口商提供有关面辅材料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例如供应商的地址、开户银行等。如果对面辅材料供应商的诚信不够了解,但对服装进口商资信能够把握,可以争取在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将服装进口商和其指定的面辅材料供应商的责任关联起来,尤其是当服装进口商和面辅材料供应商有合作关系时。
其次,如果服装出口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是使用信用证方式,加工出口方可以争取规定较早的到证日,如装运前60天到证。
最后,由于面辅材料的到货期影响服装的加工,因此在确定服装的装运期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免由于面辅材料的延误而导致服装不能按期交货,从而导致服装进口商的索赔。服装出口的数量也应留有一定的余地,可以制定u201c溢短装条款u201d,或规定u201c允许分批装运u201d,以避免万一服装加工发生质量问题,但进口的面辅材料已经用尽。
2、面辅材料进口合同
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的进口合同和一般贸易下的进口合同要考虑的因素一样,面辅材料的进口合同中主要是要合理规定面辅材料的交货时间,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不按时供货,服装出口方应该有权利延期交货。另外,还要严格规定进口的面辅材料的数量,避免在合同中规定较大的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