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工厂必须具备的条件为:第一,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和厂房;第二,拥有专门的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第三,建立专门记录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账册;第四,有专人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账册,具有经海关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专门的管理人员。海关对保税工厂的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及出口成品均按规定在进出境口岸验收或派员到工厂办理验收手续,并免征进口关税,当保税工厂失去海关的严密监管条件或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时,海关可随时撤销其保税工厂的资格,并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企业申请设立驻员保税工厂的,除需具备设立保税工厂条件外,还需具备为承接进口料件加工产品复出口的特大型企业、从事特种行业加工的大型企业、年创汇额须达500万美元等多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