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区别
1.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
2.一般贸易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份。
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两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的区别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以下区别:两者都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换,一般不发生货币的流通,货币在这些贸易中仅仅是计价的手段。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发生,大致同时结束。补偿贸易往往持续时间过长,有的3至5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每一笔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买卖活动。
补偿贸易怎样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执行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备案登记,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和经济担保。海关在对上述单证审核后,对符合补偿贸易条件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