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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有关政策

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990种加工贸易类产品被列入禁止名单,包括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重油等多种能源首次被禁止进出口。有朋友对此大惑不解,以为是禁止了柴油等进出口。其实禁止进出口的仅仅是加工贸易项下的这些能源。

2020年11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0年第54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一是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二是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三是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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