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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付汇概念

服务贸易付汇通常来说服务贸易小于非贸易包含的范围。非贸易是指经常项目下除了货物贸易之外的交易,包括服务贸易、收益和单方转移,是铂略咨询Linked-F重点关注的企业财税难点。

1、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统计中服务项下的11项内容,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共11项。

2、收益: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

3、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非贸易是过去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但国际上没有这样的概念,所以为了和国际接轨,自发[2006]19号文起,外汇局开始不再提u201c非贸易u201d这种概念了,至汇发[2008]64号文起,已非常明确地提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也就是将汇发[2002]29号、汇发[2003]35号、汇发[2004]62号所提的非贸易明确区别开来。

佣金严格意义上说属其它服务,但总局一直将它纳入贸易从属费用来管理,利润属收益,赔偿属于单方面转移,因此这三者不适用汇发[2006]19号文中的分水岭政策。没有起付金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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