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我国立法与实践,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在提单纠纷解决以及新运输单证的最新立法与实践,保来罗电子提单规则以及联合国运输法公约草案等方面的比较研究,力图全面阐释提单纠纷解决新途径以及新运输单证如海运单,电子提单方面的最新法律规则,澄清运输单证涉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阐述各种不同运输单证表面记载和证明效力,运输单证转让与单证项下货物所有权的关系,各运输单证在控制权,目的地交货以及货物损害请求赔偿权方面的不同法律效力等,并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及运输法草案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议。
李小年,女,安徽合肥人,1968年生,汉族。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学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硕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博士,日本国际协力机构(IICA)长期项目研修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海商法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获上海浦江人才计划社科项目资助。中国法学会WT0研究会理事,上海法学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中国国际法协会会员,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法律分会委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访问研究员(意大利罗马),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运输法客座教授。曾主持和参加国家及院市课题四项,专业方向为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及海商航运法律。从事兼职律师多年,擅长处理公司法务,海商海事纠纷,外资兼并收购及涉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