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单据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
唛头(ShippingMark)唛头是货物装的标记。普通单据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唛头完全一致。
普通单据商品名称
普通单据上的商品名称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且未来得及修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以保证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完全一致。不过,可在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
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
货物数量和重量普通单据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
规格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出口商交货的标准,发票上一般应标明所装货物的品质规格情况。普通单据的总价不是货物总金额、总价值,也就是货物数量与货物单价之积。发票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