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融资重点客户C进出口公司向我行申请开立金额为800万美元、期限为提单后100天的承兑信用证,用于从新加坡进口汽车配件。我行按照外管政策对该公司提供的开证申请书,进出口合同、进口付汇备案表、机电产品登记证明等进行政策审查。由于该公司系我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我行为其核有1500万美元的进口开证客户授信额度,因此我行在未对其进行信贷审查,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便在其额度内开立了信用证。
出口商单据到达后,我行对单据进行审查,在单据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我行向对方银行发出承兑电,并按期在提单后100天对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