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或装运货物。即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
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手续后,海关决定放行后,持海关加盖u201c放行章u201d的进口提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手续后,海关决定放行后,持海关加盖u201c放行章u201d的出口装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而言,放行即结关,货主可以对货物进行任意处置,并可向海关申请索取如下证明:进口付汇证明联(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报关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