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肇庆市口岸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n一、 职责调整
n(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n(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n(三)将原市科技局承担的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n(四)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