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国内外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心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科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联系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核准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